(1)类别:行政审批
(2)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十二条
(3)申报材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四)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五)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受理环节:第一步:姓名:王孜菡
办理内容: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二步:姓名:党帅
办理内容: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三步:姓名:赵越超、任春宁
办理内容: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四步:姓名:孟丽
办理内容: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办结环节:姓名:王孜菡、党帅
办理内容:窗口送达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6)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3131628
地址:漯河市长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电话:(0395)313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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